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所製「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之反映意見與回應說明」宣導資料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10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50584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推動健保改革並穩定健保財務,採擴大費基方案,經立法院修正通過之二代健保法業於100年1月26日公布,並自102年1月1日實施。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規定,除第5類保險對象(以低收入戶身分加保者)外,保險對象如有法定6項(含利息)所得或收入,即應計收補充保險費。
三、檢送教育部函暨「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之反映意見與回應說明」資料各1份。



檢送「104年臺南市政府公教人員美展簡章」1份,請退休同仁參閱

說明:
一、104年臺南市政府公教人員美展收件分類計有國畫、書法、油畫、水彩等四類。參加對象包括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請鼓勵同仁依所附美展簡章,精選創意作品參展;展覽時間、地點訂於104年2月4日至104年2月17日止於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展出。
二、各類送展作品請於103年12月1日前彙送本府人事處。送展作品請依規定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3份,並請略述作品介紹及創作心得,以利美展期間導覽參考使用。
三、美展簡章及相關附表,請參閱附件自行下載使用。

附檔連結

退休人員權益訊息


敬愛的退休同仁,茲將本年度有關退休人員之訊息,轉請知悉:
˙為便於退休人員及各機關查詢瀏覽,並響應節能減紙及作業簡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已修正「退休人員可憑退休證優惠參觀處所一覽表」同時登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http//www.dgpa.gov.tw)最新消息、退休人員服務專區及台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http://www.tainan.gov.tw/personnel/)退休人員專區,請多加利用。

教育部103年6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90429B號令修正發布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第55條一案,已註銷原發布案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10月8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42916A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教育部令(本局函轉日期及文號:103年7月8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30643988號)及上開函影本各乙份。

<備註>
「教育人員」月撫慰金之發給,仍維持原發放原則,即比照月退休金,自退休人員死亡時之次一個定期起,每6個月發給一次。

公文連結

103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 兼)領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03年8月21日 院授人給字第1030044065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

主旨:103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03年8月21日院授人給字第1030044065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8月27日總處給字第1030044597號函辦理,檢送原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

為增進同仁對於公教人員保險業務之瞭解,進而保障自身權益,已於網站右側增加超連結,連至全球資訊網公保服務網頁,請同仁多加利用

一、此超連結提供最新消息、業務簡介、保險種類、公保相關法規、保險俸(薪)給標準表、統計資料、保險權利義務、公保園地、公開資訊、服務據點、表格資料、檔案下載、Q&A專區、辦理公保業務報送實務作業,以及保險費率精算報告書等資訊服務,以供上網瀏覽。

二、 查本(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法令,多數條文規定極其繁瑣,除開辦私校被保險人年金業務外,尚包括得重複加保、保險給付計算標準改採平均保俸、生育給付項目及停、休職加保等規定,牽涉被保險人權益甚廣。為利同仁透過網際網路查詢公保業務相關資訊,瞭解其保險權益,請同仁多加利用。




國家文官學院召募65歲以下且具服務熱忱之優秀退休公務人員及教師擔任103年公務人員高普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助理輔導員

一、有意願者請詳閱實施要點,並依案附報名表或至國家文官學院全球資訊網站「助理輔導員專區」下載報名表填妥後,於本年8月22日前以E-mail逕寄該學院訓練發展組饒組長健生(電子信箱:pethope@nacs.gov.tw)。如有疑問,請逕洽國家文官學院承辦人林佳惠(電話:02-26531535)。

二、檢送國家文官學院103年助理輔導員志工召募實施要點及報名表各1份

報名相關檔案連結